1、县级城市总代理:总部提供商标、奖牌、荣誉证书等使用权,传授生产技术,进行员工培训,指导店面
装修。此区域开设门店数量由县级城市代理自行决定,收取的加盟费由县级城市代理所有。
2、市级城市总代理:总部提供商标、奖牌、荣誉证书等使用权,传授生产技术,进行员工培训,指导店面装修。此区域开设门店数由市级城市代理自行决定,收取的加盟费由市级城市代理所有。
3、省级城市总代理:总部提供商标、奖牌、荣誉证书等使用权,传授生产技术,进行员工培训,指导店面装修。此区域开设门店数量由省级代理自行决定,收取的加盟费由省级城市代理所有。
4、省级总代理:总部指导代理商,建设生产基地,指导店面装修,传授生产技术,进行营销策划,员工培训等。此区域所属省会城市、市级城市、县级城市开设门店数量由总代理自行决定,收取的加盟费由总代理所有。